(1)来料加工。“来料加工”又称两头在外的加工生产形式。由国外厂商提供原材料,按照指定的产品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加工生产,成品运交对方销售的一种生产贸易形式。具体做法有:1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制成品交外商销售,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
2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主件、配件和包装材料,成品交外商销售,但原材料进口与产品出口分别作价。
3外商除提供部分或全部原材料外,还提供一些机器设备、工具、模具等,其价款一般从加工费中偿还。
来料加工,对于委托方来说,是利用承接方的劳务降低产品成本,对于承接方来说,则是以商品为载体的一种劳务输出。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把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作为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在政策上加以保护和支持,因而发展迅速。加工装配贸易额,在我国进出口总额中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应该说,这一贸易方式,在增加就业机会、繁荣地方经济和推动出口贸易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目前,承接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的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承接方为我国企业或合资企业,和委托方之间是单纯的委托加工关系,通过承接加工业务,企业得以利用国外资金,发挥生产潜力,扩大出口,增加收入,并能获得国际市场信息,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改善管理水平和改进工艺技术。另一种是国外委托方在国内直接投资设厂,然后以委托加工装配的方式充分利用我国的政策优惠和广大的劳动力,获利丰厚,并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原来的出口贸易争夺市场。
(2)来样加工。“来样加工”是指加工一方由国外另一方提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规格、款式加工为成品,交给对方,自己收取加工费。有的是全部由对方来料,有的是一部分由对方来料,一部分由加工方采用本国原料的辅料。此外,有时对方只提出式样、规格等要求,而由加工方使用当地的原、辅料进行加工生产。
(3)来件装配。“来件装配”指由外方提供装配所需设备、技术和有关元件、零件,而另一方按照要求装配为成品后交货。来件装配和来料加工业务包括两个贸易进程,一是进口原料,二是产品出口。但这两个过程是同一笔贸易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笔交易。原材料的提供者和产品的接受者是同一家企业,交易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加工关系,加工一方赚取的是劳务费,因而这类贸易属于劳务贸易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