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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必学格斗术,斗敌斗匪护老婆(1 / 1)

男人必学格斗术

男人必学格斗术,斗敌斗匪护老婆

所有有异性朋友和想谈异性朋友的男性朋友们,你们还在为打不过不敢反抗欺负自己的人而懦弱吗,你们还在因为欺负你的人是两个、三个、甚至更多更壮而胆怯吗,那就占用你一点点的害怕、犹豫、逃避的时间来看看这篇男人必学格斗术吧,在这里你不需要知道格斗的起源,不需要学习世界上上千种博大精深的功夫,套路,也不需要天天跑步、杠铃、打沙袋等等系统的训练,咱们又不是专业,更不是吃格斗这碗饭,咱们只是为了一个崇高而伟大的目标,护家保老婆。

(一)长话短说,直接切入主线。

场景

当男性朋友你和你的异性朋友在街头、小巷、教室等等地方遇到劫匪、混混流氓调戏你的异性朋友你想过你该怎么应对吗?是

1、吓唬2、破财免灾3、报警4、求人给个面子还是5其他

首先来说第一条吧吓唬,除了你是官二代或者富二代或者后台硬的随口一说就能把人家吓住,对于没有这几点的人来说那是一点用都没有,在这个时候千万不要想着吓唬一下对方街头的混混流氓最不怕的就是吓唬,当然是以上三类的除外。

接着第二条破财免灾,假设你不想流氓混混占你异性朋友的便宜不想自己太丢人,你选择了给钱,这就有一个问题,给多少,够不够,···你给少了几十块人说哥们,打发叫花子呢,其实你和异性朋友俩人吃顿饭也就几十一百块钱,但是人家嫌少,怎么办,你心里憋屈、愤怒无数种情绪但就是少了一种反抗,给成百上千人民币吧,你不一定有,就是有你舍得给吗,???即使给了他们肯定下次还会找你要。

第三条,报警,报警切实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但是既然流氓混混找你麻烦拦住你肯定离你不出两米远,你掏手机报警,人家又不傻,你敢掏手机人家就敢揍你,而且是狠狠的揍,边揍嘴里还边骂着,操,傻逼你他妈的报警呀,报呀,操,打死你。即使抓了也没什么过几天就放出来了,能不找你报仇而且就算你报警了警察叔叔赶到也还需要时间把,这段时间里你怎么办和流氓攀关系还是你在旁边看做流氓混混欺负你女朋友,摸摸还是小事那第五肢忍不住想上她怎么办难道就在旁边看着,当然这种男人也不是没有。

第四条求人给个面子,扯淡,人家既然拦你那就是不想给你面子,就想踩您的面子,你求、你就是跪下来也没用顶多一脚把你踹开在来一口唾沫在踹你一脚骂一声真他妈软蛋,操。

······

(二)现在再来说说流氓混混。

他们既然拦住了你,要么求财,要么劫色,要么替人办事,要么就是纯粹看你不顺眼。

以上这几种情况都可能发生。

然后就是流氓混混的性格,为什么他们要这么做敢这么做,除了有后台那就还有最常见的一点人家人多,一般情况下一个流氓混混不会拦住你的,除非他知道你是个软蛋就想欺负你。

百分之90的流氓混混人数不在两个以上不会做这种拦路劫财、劫色欺负人的事情。

为什么。

他也怕,人多了才壮胆,

为什么流氓混混说话声音大喝酒抽烟、脏话多动作夸张,给自己壮胆,他也怕。怕啥,怕有人看到了报警,怕坐牢怕丢面子、怕别人不怕他。既然你也怕他也怕,那咱就来看看下一点。

(三)流氓混混为什么干这个最主要的就是穷,没文化,也找不到能挣钱的工作,没有正经的朋友,没有人脉没有技术,又不想踏踏实实的过日子,······没钱了就想着抢点,要点·····也是可怜人。他们的打架实力也不行,但就是敢出手,为什么他怕。都是普通人不要想着你打他一拳他不疼,他也疼,什么大战3百回合,那是电影,就是世界上的练格斗的不也是你打我一拳或者我踢你一脚或者摔跤柔术吗,关节技,算了世界上最难学的就是关节技,它需要速度、力量、还有结对的熟练动作,如果对方比你的力量大你根本掰不动人家怎么用关节技,摔跤,柔术,除非你是高手,要不然谁敢面对两个以上的混混和人家摔跤甚至在地上甩过来甩过去,人家两三个一起上不打死你,所以在街头防身中最重要的三点就是1要站着,2最好靠墙3带着她跑。

只要站着就有希望,你被人打就躺在地上缩着,哪还有翻身的机会。

只要靠墙就胜了一半,为什么因为你的背后没有敌人,只有侧面和正面有。

(四)怎么还手。

还手是个大问题,很多人的顾虑就是我打他一拳或者踢一脚那人家两三个人一起打我怎么办,而且也切实打不过呀,咱又不是练家子。

所以这个时候咱就要了解一下人体的几个要害,容易击打的要害部位,

1眼睛眼睛具有视觉功能,眼睛遭暴力打击,可以使人轻易致盲。而且很疼,所以眼睛常常被列为人体的要害部位之一。

2鼻

鼻骨被击中击碎,可使鼻内大量出血,特别疼,并使两眼泪流不止,头晕,全身没有力气。

3咽喉

咽喉也是人体的一大要害,击中之后会很疼,而且呼吸不畅,极为难受。

4后脑,后脑也人体的要害,击打之后会头晕脑震荡。

5脖子颈动脉

脖子颈动脉就是脖子的两侧也就是连接着肩膀的脖子左右这两侧布满致命的血管、神经。颈动脉、迷走神经亦均沿颈两侧分布。如用手掌外缘猛砍敌颈外侧或后侧,可使敌产生严重的心律不齐,并导致心力衰竭.而在短时间内毙命

6腹部

中腹部是肚脐即神阙穴,被击中后,会冲击肋间的神经,并且震动肠管、膀胱等部位,身体会失灵。严重时会损伤人体元气。

7裆部是男子的要害。该部位即便是受到妇女和儿童攻击也能使任何壮汉屈服,攻击裆部可以轻易使人失去抵抗能力,束手任人摆布,也可轻易致人于死地。

知道了这几个要害,面对混混自然是不能手软,握紧你的拳头直接用你能发挥的最大力量速度击打就行了,最好是照着一个狠狠的打,其他的先不要管打得时候一定要大声的骂喊这样既可以引起他人的注意也可以增大自己的力量还可以吓唬混混,当然还可以给自己壮胆。反正只要是打架你就要表现出不要命,这样欺负你的人才会少。

一般没有什么深仇大恨看到你这么不要命两三个人打您你还只照着一狠狠的个打,他们都会走的,毕竟没必要和不要命的人拼,软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如果他们掏出了刀子,那就把你揍得那个人劫持了他们敢动就猛揍,刀子捅过来就抓手里的人挡,你现在算是正当防卫了,或者地上抓土撒他们眼睛,石头砖块棍子砸,最好自己的兜里经常带一只结实的笔关键时候可以插敌人,反正你要表现出不要命的架势然后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反击,绝对不能不反抗或者出手不狠,要不然你就只能看着自己的异性朋友被他们欺负,你也要被他们揍,最后这件事传开你绝对是所有人里的窝囊废,懦夫。他都打劫你欺负你异性朋友了甚至出刀子了你还手还不狠,还不抓住一个往死里打,他们想弄你,你就要弄他们呀,而且要更狠,大不了最后坐牢,但是你问心无愧,是个男人,保护了自己的异性朋友,反之就是窝囊废呀,还不在愧疚中度过一生。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目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制约着行为的防卫性。其次,行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目的的正当性,是目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生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因此,正当防卫没有法益侵害性,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在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是排除社会危害性和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

意义

1、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2、震慑犯罪分子使之不敢轻举妄动。

3、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

构成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巴黎“红灯笼”茶馆血案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例如*在放置*后,即使尚未引爆*,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前者被俗称为“先下手为强”。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正在进行或者诸多迹象表明将要实施危害的行为都可进行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这被俗称为“激将法”。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但仍为不法加害行为。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偶然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偶然符合了防卫的其他条件。例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权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

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限度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强度。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

3.不法侵害的权益。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而就可以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正确认识正当防卫,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防卫过当概念、特征及罪过形式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以下特征:防卫过当

1.防卫过当的犯罪客体只能是其所构成的具体犯罪的客体。对于防卫过当,应当依据其罪过形式和客观行为的性质,按照我国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2.防卫过当在客观上表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其具有防卫前提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然有罪过。这种罪过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否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主观心理态度。

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防卫过当

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二是防卫过当的处罚。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为了表明防卫过当的情况,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注明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某种犯罪。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关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关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责任的规定。

本款是对第三款的重要补充。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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