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窗户的下面的墙面上贴着监规和权利:
《监规》
看守所是人民民族政府机关,为保证看守所的安全,保障监所工作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监规,在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必须服从监管民警的管理教育,不准抗拒、阻碍管教人员,服从武警依法执行公务。
二、必须保持看守所秩序良好,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在监室内搞娱乐活动。
三、必须老实交待问题,不准隐瞒犯罪事实,不准串通案情,不准相互策划对抗审讯、审判。
四、必须认真学习,接受改造,不准拉帮结伙,不准散布反动污秽言论,不准抢吃他人食品,强占他人财物。
五、必须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不准传习作案伎俩,不准教唆他人犯罪,不准欺压、凌辱、殴打他人,必须遵守看守所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好法律学习笔记。
六、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不准损坏看守所设施,不准撕毁公用衣被。
七、必须讲究卫生,保持监室整洁,不准乱放衣物,不准乱写乱划。
八、必须相互监督,发现有违反监规和企图逃跑、行凶、自杀等破坏行为,应立即报告,不准袒护、包庇。
违犯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制裁,责令反省,加戴械具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者,将并案依法惩处,有立功表现者,将酌情依法从宽处理。
《权利》
一、政治权利
1、选举权2、宗教信仰自由
二、人身权利
1、生命权2、健康权3、人格权
三、民事权利
1、财产权2、婚姻家庭权等
四、诉讼权利
1、辩护权2、上诉权3、申诉权<>